亮化工程该开 13% 还是 9% 的票,答案不在你卖什么,在合同上。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灯具这类货物适用 13%,安装属于建筑服务、适用 9%。夜景亮化这类工程,两笔业务往往都在一份合同里 —— 涉及不同税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来源:该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多数人签合同时把灯具和安装写成一笔,问题出在,写成一笔就等于整笔按 13% 走,9% 那一档是自己让出去的。
一、被问错的那个问题
搜索框里常见的一句是「亮化工程开票怎么开」。问的人多半以为,答案取决于自己公司是什么纳税人。
条文给出的答案不是这个:决定税率的是这笔生意里有几类业务,以及合同有没有分开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把税率分成几档:销售货物 13%;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等 9%;其他服务与无形资产 6%;出口货物零税率。
第十一条另有一档: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 3%。
灯具是货物,落在 13%;安装是建筑服务,落在 9%。而「建筑服务」属于服务这一大类,
依据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服务于该条中的列举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城市亮化这一片灯,看着是一件事,账上其实分着货物和安装两笔。
二、分不分项,差在一句话上
第十二条写得很直白: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这句话在合同上的落点很具体:把灯具和安装分开写、分别核算,就按两档走;
写成一笔、没有分别核算,就整笔按高的那一档走。
举一份 300 万元(不含税)的亮化工程合同:灯具 100 万元、安装 200 万元。
- 分别核算:100×13% = 13 万元,200×9% = 18 万元,销项税合计 31 万元;
-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300×13% = 39 万元。
两者相差 8 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按法定税率做的举例测算,
不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实际税额,也不等于其应纳增值税额(未考虑进项抵扣、优惠与征收率)。
出处:算术本身;税率取自该法第十条。

临水古街的灯在岸上、电缆直埋,货物和安装本来就各是各的钱。
三、一笔写在一起,还能不能按主要业务走
第十三条给了一条路径: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
按照这项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这条路径有门槛。《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第十三条所称的应税交易,
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并且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 —— 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
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两个条件都要经得起追问:既要能说清交易里确实有两类不同税率的业务,
还要能说清哪一个是主体、哪一个是附属。拿不准的时候,按业务分开列明反而更省事,
事后也不容易起争议。

屋顶轮廓、楼体勾边这类活,安装常常是主体,灯具是跟着安装走的附属。
四、开票这一端的六条硬要求
下面六条都出自条文本身,逐条都能回读原文:
- 专票要分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实施条例第五条);
- 含税价要换: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合同上写 300 万元含税,
换出来的销售额不是 300 万元;
- 对方是自然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购买方为自然人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 先开票就先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第二十八条);
- 开错了要处理掉: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
应当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处理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 该预缴的要预缴: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等情形,
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另有两条同样常被问到: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税额应当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第七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第九条),标准以下走简易计税、征收率 3%(第十一条)。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园区的轮廓光是按片点亮的,控制回路按分区走,合同里也该按分区列。
五、这份清单要分到哪一层
分项不是写上「灯具」「安装」两个词就够了。第十条与第十二条要的是按业务分别核算销售额,
落到合同上就是一张能对得上发票的清单。
六、这套东西怎么搭
下面把三块讲齐:设备、控制、素材。每一条后面括注的是依据 —— 按什么分、不这么分会怎样。
设备:
- 灯具与光源逐项写名称、数量、单价,洗墙灯、轮廓灯、图案灯这些都要上清单(依据:第十二条要求按业务分别核算销售额,
清单就是分项核算的底稿;清单写不出来,只能整笔从高按 13%);
- 户外灯具写明按 IP65 及以上选型并写在货物行(这个档位的出处:我方户外选型要求,不是国标强制值;
依据:防护等级是货物本身的属性,写在货物行,验收时才不会被并进安装那一笔一起谈);
- 低压电缆按压降核算后单独列项(依据:压降核算是设计口径、电缆本身是货物,
两者分开计价才能分别归到各自的业务);
- 箱式变压器、配电箱这类成套设备单列(依据:成套设备价款与安装费分开列,
结算时对得上现场到底装了几台);
- 拆除、土建恢复这类不形成货物的费用单列(依据:这类费用不是货物,
混进货物行会让整块的归类说不清)。
控制:
- 控制系统的 DMX512 编程与调试单独列项(依据:调试是服务,
跟灯具这类货物不是同一档,混进货物行就跟着按货物税率走);
- 长距离过网线的 Art-Net 调试单独列项(依据:协议链路调试属于服务,
也是验收时最容易漏掉的一项);
- 分区供电分组的方案与现场调整列项(依据:分组方案现场改动频繁,
单列才好在结算时按实际调整计价);
- 水、雾、灯对在同一条时间轴上的时序与联动调试列项(依据:联动调试返工率最高,
不单列只能挂进安装总价里摊销)。
素材:
- 灯光秀项目的工程投影机、投影融合内容与素材交付单独列项(依据:内容制作属于服务,
跟货物不是同一档税率,合同不分开写,容易被整笔按货物税率处理);
- 素材的源文件与交付格式写明(依据:交付格式写不清,后期改字要重做一版,
返工的钱没有对应的计价行);
- 现场临时改字、换画面按次列项(依据:现场改动次数在签合同时无法预估,
按次列项比包干更接近实际发生)。
这张清单不是给财务看的表格,它是验收与结算的依据:现场多做一项、少做一项,
对的就是这上面的行。

水幕秀这种现场,水、喷泉、灯光、内容四件事,本就不在同一个价里。
七、这段内容是关于什么的,以及不是什么
本文引用的是公开条文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其《实施条例》对应条文,
2026-10-14 逐条回读原文),以及一处举例测算(按法定税率做的算术)。
它不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实际税额,不是某个项目的税务处理结论,也不构成税务意见。
要把这套口径用到具体合同上,需要按该合同的费用构成、纳税人身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重新核对。

楼群亮化看着是灯带的事,落到合同上是一行行对得上发票的清单。
八、常见问题
问:亮化工程开票到底是几个点?
答:看这笔生意里有几类业务。灯具这类货物适用 13%,安装属于建筑服务、适用 9%(第十条)。
两类都在一笔里,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二条)。
问:合同怎么写才算「分别核算」?
答:在附件清单里按业务分行列明销售额,至少分到设备、控制、素材三块,
每一行对得上发票上的一行。
问:一笔写在一起,能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吗?
答:第十三条给了这条路径,但要同时满足《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两个条件:
交易里确实包含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的业务,且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
问:客户是个人,能开专票吗?
答:不能。购买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你手上那份亮化合同,灯具和安装是分两行写的,还是写成一行的?
